| 释义 | 一、民法典中不是去公证处立的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订立遗嘱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