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共同犯罪指两人或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犯罪的结果由多人共同承担。在刑事诉讼中,共同犯罪的人之间通常需要相互质询证人。但是,如果其中一位共犯已经向证人提出了质询,另一位共犯是否必须也进行同样的质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的其他人在必要时有权请求审判机关传唤共犯作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害人、证人和鉴定人应当在法庭上进行证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庭前采取询问或者书面证言的方式:(五)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位共犯已经向证人提出了质询,则另一位共犯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同样的质询。法庭会根据证人证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来决定是否需要另一位共犯进行质询。同时,如果另一位共犯与证人存在利害关系,法庭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获取证言,如书面证言或庭前询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