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进行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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