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的养殖场被强拆有补偿吗? |
释义 | 农民养殖场被强拆后,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户有权获得征地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损失、附着物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征地补偿的程序包括公告、登记、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争议处理和补偿费用支付等。但违法养殖场一般无法获得补偿,纠纷可通过法院解决。 法律分析 一、农民的养殖场被强拆有补偿吗 有补偿;农户开办养殖场占用的土地一般都是自家或者多家的承包经营地,农户依法享有这部分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承包经营土地的征收,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损失部分给予征地补偿。农户从事畜禽养殖,往往要在地上盖建养殖用房或者养殖用棚,并配备一系列的养殖及附属设施。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对这部分地上附着物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结合养殖场的承包经营期限,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方在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评估定价时,要结合具体的行业情况,有理有据地核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保证养殖户得到充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二、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养殖场遇到拆迁是可以获得一笔补偿,这笔补偿是会按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确定,但如果是属于违法的养殖场,一般在被强拆之后是得不到任何的补偿费用,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果双方因拆迁产生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结语 养殖场遇到拆迁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补偿金额将根据当地政策确定。然而,如果养殖场是违法建设,一般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因此,对于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拆迁引发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征地补偿的程序包括公告、登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争议处理以及补偿费用支付等环节。补偿费用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将根据安置情况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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