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情况:     1、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赔偿金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