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申请?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规定及劳动仲裁时效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期间内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会中断。然而,劳动仲裁申请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超过申请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中断规定及影响分析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中断规定及影响分析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可以中断申请,并探讨这种中断对劳动仲裁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一般不得中断。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劳动仲裁程序可能会中断。这种中断可能会延长仲裁的时间,影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权益。因此,需要对申请中断的规定进行细致分析,以了解其对劳动仲裁程序的影响,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一般不得中断,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申请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可中断。然而,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因此,对申请中断规定的细致分析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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