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节假日放人吗 |
释义 | 拘留所节假日是否放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羁押期限届满,那么即使是在节假日期间也是要放人的;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3、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周日或者其他节假日允许人犯出所或者回家的统一规定,看守所放人的时间是根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规定的关押时间而定了,刑期满就会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包括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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