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 故意伤害 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 刑法 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