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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莆田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办
释义
    一、莆田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非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15:00-18:00(夏令时)周六(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仙游管理部):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莆田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并一次性告知。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作出准予提取受理的决定,并录入系统与提交受理,转复核人员审批。
    2、审查与决定,复核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提取金额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复核受理人员在操作受理界面选择提取类别和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并作出审批的决定。
    三、莆田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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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2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