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
释义 |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可以以其享有的债权为限来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并且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规定有哪些 代位权的规定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且该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费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费。债权人因代位权纠纷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债权的必要费用也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债权人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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