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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如何合法的“报复”公司?
释义
    离职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解除劳动关系,其二是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关系分为单方解除与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公司单方解除和员工单方解除。
    赵四2010年4月进入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11月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上班期间赵四每月工资5000元。于是赵四在2018年9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且看赵四是如何合法“报复”公司的。
    首先,赵四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赵四总共工作8年,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来算,共16个月的工资,总计8万元;或者要求继续回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补发自恢复劳动关系之日起的工资。就我们一般打工人来说,真金白银拿到手里才是真理,赵四毫不犹豫选择公司一次性给付8万元的赔偿金。
    其次,赵四连带将其他潜在的仲裁请求一并申请,加班费2万元、奖金5000元,未休年假工资2000元,未交社保的现金补偿7000元。
    最后,赵四觉得还不满意,执意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税务部投诉,给公司增添了诸多麻烦。
    最终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一次性给付赵四13万,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离职如何合法的“报复”公司?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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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2: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