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方式 |
| 释义 |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股股东抽资。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关联交易抽资。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非货币抽资。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虚增非货币资产。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股权回购。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抵押担保。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抽逃注册资金罪怎么处罚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抽逃资金是否犯罪的认定 抽逃资金案件的认定: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形式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形式: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抽逃资金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抽逃资金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一、抽逃资金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抽逃注册资本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发起者、公司股东违背《破产法》的要求未交货贷币、实体或是未迁移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是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注资,金额极大、后果很严重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五年以内刑期或拘留,处以或是单处虚假出资额度或虚假出资额度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下列罚款。企业犯前述罪的,对企业被判罚款,并对其同时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处五年以内刑期或拘留。 二、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样的? (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专业规章制度及其债务人、别的发起者、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 (二)主体 本罪行为主体是特别行为主体,即企业发起者或是公司股东。 (三)客观 本罪在理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违背破产法的要求,未交货贷币、实体或是未迁移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是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注资,金额极大、后果很严重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个人行为。实际地体现为下列三层面: 1、务必是违背破产法相关注资要求的个人行为。 破产法以上的要求,全是对企业发起者、公司股东注资所做的要求,违背那些要求便是以上所指的违背破产法相关注资要求的个人行为。 2、务必有虚假出资或虚假出资的个人行为。 第一,违背破产法的要求未交货贷币、实体或是未迁移财产权利,虚假出资的。 违背破产法的要求未交货贷币、实体或是未迁移财产权利,虚假出资的个人行为,具体表现为: (1)以现金方法注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时限内将其认缴出资额的贷币全额存进提前准备开设的责任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设立的临时性账号: (2)以现金方法缴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交纳其以书面通知认缴出资额所有股款; (3)以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或是土地使用权证注资或是抵付股款的公司股东、发起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处理其财产权利的迁移办理手续。 第二、违背破产法要求,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投资的。企业的发起者、公司股东在公同创立后,虚假出资其投资的行为表现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 3、务必是金额极大、后果很严重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个人行为。 “金额极大、后果很严重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剧情”是理清本罪与非罪的关键界线。侵权人虚假出资或是虚假出资假如金额并不大、不良影响不比较严重,都没有别的比较严重情况的,就无法组成本罪。 (四)主观 本罪的客观层面只有由故意组成。即故意未交货贷币、实体或是未迁移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虚假出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了抽逃资金的行为,只要是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就会被认定为抽逃资金罪,之后就会被予以刑事处罚,如果是犯罪行为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那么就应当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予以定罪量刑。 相关内容: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最新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资金监管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的一项重要环节。那么,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最新流程有哪些?二手房全款交易资金监管交易流程是什么?二手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怎么监管?二手房资金监管中有哪些重要环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专业人士带您了解。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根据客户需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二手房全款交易资金监管和二手房贷款首付款资金监管。 一、二手房全款交易资金监管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买方在地产直营连锁店铺使用POS机刷卡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3、地产、房地产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4、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购房款。 二、二手房贷款首付款资金监管: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银行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买方在店铺使用POS机刷卡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地产、房地产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手房交易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有不清楚的一定要咨询清楚,以免利益受损。专业人士为您整理有关二手房全款交易资金监管交易流程和二手房贷款首付款资金监管的有关内容。希望您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重视资金监管的作用。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抽逃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抽逃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根据《刑法》规定,抽逃资金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周宏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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