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别人话费充错了不还犯法,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因此,问题所体现的对方当事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的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错充的话费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产生的情况有如下: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效力如下: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