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目前,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之前,不宜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所以,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视情况而定。 一、电动车新规是什么 电动车新规: 1、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强制性规定了骑行功能; 2、对于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解决; 3、新规实施后,如果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两轮电动摩托车,车主需要按照机动车的办理流程办理机动车牌照,购买强制保险,取得驾照,日常驾驶需要在机动车道行驶。 二、人行道算非机动车道吗 人行道是给行人使用的,非机动车道是给自行车和电动车使用的,摩托车从法律上来讲是属于机动车的,所以摩托车也可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也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最好还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所以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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