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证上的名字?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房产证上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购买并付清款项的房屋属于购买方所有,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协商归一方所有,并给予补偿。离婚时还应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并共同偿还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房产证是两夫妻的名字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房屋是两夫妻的名字离婚房子的分配是: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写夫妻双方姓名还是只写夫妻一方姓名,原则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当一人一半。如果房产有贷款的话,夫妻就房产只能协商归一人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做现金补偿。 在结婚之前,夫妻当中国的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全款购买了房子,同时也拿到了房屋的产权登记证,这种情况发生离婚的话,房产的所有人仍然是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是没有房屋的分割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时,房产证上夫妻双方名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有不同归属规则,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一人一半。若房产有贷款,获得房产者需向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则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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