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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裁决后和解怎么处理?
释义
    劳动争议要和解的,应该在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前进行,如果劳动仲裁作出仲裁书后,一般情况下和解就没有意义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开庭后具体的流程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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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21: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