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可以成为刑事案件证人吗 |
释义 | 关于单位能否成为证人的问题,理论界有三种学说:肯定说、沉默说、否定说,否定说为目前通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虽没有明确说明单位不能作为证人,但从其关于证人证言的几条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单位是不能作为证人的,因为单位不能感知案情,不能被成为质证对象。国外的立法例也根本没有类似的规定。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 一、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一般而言,当事人在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但有几个例外: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到庭的被告指负有赡养、抚育、扶着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了必须到庭的特殊安排,这是因为人身权利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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