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搜集证据材料:准备好上面说的证据材料。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5、判决生效执行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时常需要面对一个问题:被告不履行判决书、不给钱怎么办。如果发生被告耍赖的情况,又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就必须果断带齐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被告隐匿、转移、变卖财产,以致无法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