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理人的认定办法 |
释义 | 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及其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指定一名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法定代理人的产生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由法律规定,常见情形包括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配偶代理无行为能力方等,法定代理旨在保障无行为能力人的权益,且代理行为无偿。 法律分析 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特点 第一,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第三,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第四,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第五,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结语 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简单明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责任,法院将指定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事先未确定监护人的,可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确立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进而确定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特点:其产生基于法律规定,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且一般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通常存在血缘或亲缘关系。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障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益,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无偿代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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