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给女婿钱,后来二人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女婿找岳父借100万。为了帮助女儿的家庭,老李把钱借给了女婿,并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还款期限为10年,3年后才开始按每年10万元的额度还款,不计利息。谁知,半年后,女婿和女儿离婚,岳父随后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借款协议,最终未果。回顾案例16年7月底,女婿陈骁向老丈人老李提及母亲房产抵押贷款即将到期,但缺少还款资金,想向老李借100万元。考虑到100万是他的毕生积蓄,老李当时犹豫了。同年8月1日,陈骁再次向老李借款,并承诺他会从工作中赚很多钱。如果老李借了这笔贷款,他会以孝敬岳父母的名义尽快还上。但考虑到贷款是他母亲用的,为了避免他母亲的压力,老李被要求没有利息出借,还款期限延长到10年。3年后,他开始以每年10万元的额度偿还,没有利息。鉴于当时双方的亲属关系,出于对女儿婚事的好感,以及陈骁的一再要求和承诺,老李考虑再三,最终同意借给陈骁100万元,并于当天将100万元汇入陈骁母亲的银行账户。同时,陈骁向老李出具借款协议,写明:陈骁因资金周转于2016年8月1日向老李借款100万元,约定于2026年8月1日还清借款。万万没有想到,老李的女儿在借款后仅半年就和陈骁离婚了。因此,老李向陈骁提出提前终止上述借款协议并返还借款的请求,但陈骁不予理会。按照目前的年均通货膨胀率和物价指数的上升速度,10年后的100万元很可能会大幅缩水,失去原有价值,而老李也将承担陈骁届时无法偿还贷款的巨大风险。老李认为,当初订立借款协议,主要是好心,他是真心想帮助被告一家解决暂时的经济困难。即使他觉得协议的内容对他的利益有很大损害,他还是认可了。但是现在,陈骁已经和他的女儿离婚了,他和原告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这个贷款协议对他来说在显然不公平的结论开始时是站不住脚的。于是,他将陈骁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于16年8月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被告立即返还借款100万元。在一审法院,被告陈骁认为,本案的借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故借款协议应当合法有效。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陈骁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老李借款。原告老李将借款交付被告,被告出具借款协议。双方借款协议明确,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涉案借款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且被告陈骁与原告女儿虽已离婚,但借款协议并非基于被告与原告女儿之间婚姻关系的存在。综上,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律说律答提醒:从表面上看,本案完全符合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约定还款时间为10年。没有利益约定。法院会按照一般的借款合同按合同履行无可厚非,也确实符合法律规定。普通人尤其是老年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要有清晰准确的认识,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最后很可能吃大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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