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驰名商标条件 |
| 释义 |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一、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 1、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2、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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