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将被收监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