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规定了不同类型作品的保护期限,包括公民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电影作品、出版者的版式设计、表演者的身体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权利。这些保护期限均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或权利首次发表或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未发表的作品或权利不再享有保护期。 法律分析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结语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而有所不同。对于公民的作品,包括个人创作和合作作品,保护期为创作完成之日起的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的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在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享有保护期。电影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保护期均为五十年。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也为五十年,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广播、转播节目权利保护期也为五十年。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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