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贷款合同公证是否必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买卖房屋时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出卖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单位购买私房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可以。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拓展延伸 买卖二手房如何进行公证? 买卖二手房如何进行公证?根据我国《公证法》和《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买卖二手房需要进行公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卖方和买方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 2.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买方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证》公证,以确保房产权属转移的合法性。 3.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和贷款行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 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纠纷调解书》公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在办理房屋赠与、继承等事宜时,受赠人、继承人需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继承公证》,以确保赠与、继承的合法性和权益。 6.买卖双方可以自愿办理《房屋公正》,以减少纠纷,维护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性质和情况,公证处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权益。因此,在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证方式,并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结语 此外,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交易价格、房屋权属转移证明等。如果在买卖过程中有任何疑义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随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以保证交易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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