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法定继承的条件: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实现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范围内;继承权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的内容是合法的,不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