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借款合同一般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商业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