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2.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3.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