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条件有: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