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如下: 1、股东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当事人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 3、股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股东当事人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5、股东当事人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