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打条的债务人死了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借款人死亡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除,借款人死亡后,在分割其遗产时,必须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