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易法律风险 |
释义 | 房屋过户所需程序包括以下步骤: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法律分析 一、房屋过户所需程序: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步骤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等。 结语 房屋过户是房屋买卖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首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三十日内,需要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如果申请被受理,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房屋过户流程,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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