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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二)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三)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四)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五)资产处理问题。
    一、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
    核心区分是资金问题,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需要进入破产清算。其次,是适用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自治程度较高;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约束较高。
    二、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公司法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规定为,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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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3: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