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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交付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释义
    商品房交付需满足质量标准、竣工验收、保修书等条件。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拒收房屋情况包括未具备基础设施、未完成验收备案、质量问题等。验房目的在于确保房屋质量,购房者应重视检查并保存证据。如有问题,可请律师协助审查文件或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验房收房目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方便都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
    帮助审查。对于自己发现的问题开发商不承认时可以请专业检测机构来检查,购房者注意保存证据,以便诉讼时维护权益。
    结语
    购房者在验房收房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检查,确保所购房屋的质量符合交房条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律师协助审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合法合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期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对于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验房收房是确保未来居住质量的重要环节,购房者应予以重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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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23: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