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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复核结果不服的解决方法
释义
    交通事故复核结果不服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损害;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委托评估,申请工作人员回避,以及对行政处罚申诉和复议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复核结果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是要通知对方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此具有异议,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专业性的认定,它可以在法院的诉讼过程当中,作为重要的证据。
    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将它作为依据,去认定当事人可以认定损害获取赔偿。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自己的质疑。
    二、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有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等。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的再审程序
    申请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的再审程序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复核结果的通知书、相关证据材料等。然后,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填写再审申请表格并签署。接下来,将申请材料和表格一并递交给相关法院或交通管理部门。在递交后,耐心等待法院或部门的审理程序,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参加听证会。最后,根据法院或部门的裁决结果,遵守相关决定或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当地的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交通事故复核结果不服,可依法行使权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复核结果可作为法庭诉讼的重要证据。然而,认定书并不能直接决定赔偿责任,当事人可质疑认定书并提出异议。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及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享有多项权利,包括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工作人员回避,以及对行政处罚提出申诉和复议等。申请交通事故复核结果的再审程序需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递交相关法院或交通管理部门,耐心等待审理结果,并遵守决定或采取进一步行动。具体程序和要求请遵循当地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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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0: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