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开庭审理期间,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到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可不到庭的;当事人申请了却没决定回避或没确定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无人替代不能出庭的合议庭成员出庭;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在为第三人颁证前也 应审查第三人申请建设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影响原告及其他邻居的通行。所以在诉讼中被告也应提供第三人与原告之间通道应为多宽的有关规划性材料,以证明自己的颁证行为未侵犯原告的通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