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这要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