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证据有,就是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一、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自己起诉的目的、要求),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二、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复印件到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常居住地起诉,或者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三、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你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确定开庭日期后会给你们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参加庭审。 四、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当事人的追加。 五、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扩展资料:按实际情况,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双方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承担债务,如果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依然拒绝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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