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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部门是哪个?
释义
    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无法确定时,可申请房屋评估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争议。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或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开发商应负赔偿责任,若维修导致房屋功能受损或购买人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
    对于质量问题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无法确定,可以申请房屋评估机构做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房屋质量问题的监管机构是哪个?
    房屋质量问题的监管机构是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房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使用功能。其下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各地区负责具体的房屋质量监管工作。这些部门通过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房屋质量抽查和评估、发布房屋质量标准等手段,保障了公众的居住安全和权益。如果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建设部门,他们将协助您解决问题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房屋质量问题的监管机构是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他们将协助您解决问题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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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0: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