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物被扣押,承租人可以对扣押方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租赁物或者赔偿租赁物的价值和因扣押造成的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扣押方主张其对扣押的租赁物享有优先权,则需要进行更加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诉讼。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承租人有权对第三人对租赁物的侵害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抵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当事人认为被扣押财产不应当被扣押的,可以向扣押法院申请解除扣押或者解除部分扣押。若经核实,扣押财产确系他人财产,扣押人应当赔偿因扣押造成的损失。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承租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扣押方返还租赁物或者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扣押方主张其对扣押的租赁物享有优先权,那么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更加复杂的程序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