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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迁移对籍贯有哪些影响?
释义
    籍贯不会改变,即使户口迁移也不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的籍贯是指祖居地,与个人原居地无关。公民的籍贯应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即使祖父迁移户口,籍贯也不会改变。对于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原籍和目标地办理手续。最后,办理上户手续时,需要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照片前往办证中心办理。
    法律分析
    不会改变籍贯的。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也就是说,籍贯指的是祖居地,而不是你本人的原居地,户口迁移,与祖籍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会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阶段: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最后阶段: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籍贯是指祖居地或原籍,与个人的原居地无关,不会因户口迁移而改变。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前往办证中心办理迁移证件。最终,在持有迁移证、身份证和照片的情况下,可前往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上户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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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22: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