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法律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时,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是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的有选择权。《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