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的步骤程序 |
释义 | 成立公司的步骤 一、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股东发起成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附公司经营场地的证明)。 二、办理的具体手续 第一步:到招远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第二步:向工商局递交《xx置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核准); 第三步:名称经核准以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都是制式的);并按照规定填写完整; 第四步:到经工商局确认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五步:递交各种申请材料,包括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经营场地证明,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选举董事长的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 9、验资报告 10、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六步: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可以凭登记机关办法的营业执照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刻制公司印章、申请纳税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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