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下班骑共享电瓶车撞到老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吗 1、公司不负赔偿责任。2、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人受伤,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按非因工负伤承担责任。职工个人应当对被撞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骑共享单车时车出现问题撞了人责任怎么划分 1、骑行的当事人的责任:骑行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承担了相应的需要赔偿的责任之后,骑行的当事人可以向相应的共享单车所在的平台要求追偿。骑行人是这次事故里面造成他人受到损害的一个直接作用人,应该要首先确认这个骑行人是不是存在相应的过失、违犯交通规则的驾驶等,然后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之后再向骑行单车所在的平台进行追偿。 2、共享单车所在的平台的责任:共享单车的平台是需要对于这起事故承担一个连带责任。因为这个共享单车所在的平台没有尽到相应的瑕疵保证义务。 共享单车所在的平台应该按照已经约定好的将租赁的单车交付给租赁单车的人,并且在这个租赁的时间里面保证这个租赁物可以满足约定的用途。这也就相当于规定了在这个租赁的合同里面出租的平台应该进到两项最基本的义务:交付相应的租赁物品;在承租人租赁单车的期间确保这个被租赁的单车能够满足实现租赁目的的应有状态,这也就是所谓的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