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和财产所有权。分公司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分公司缺乏企业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法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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