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人员开庭前要被押回看守所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违法人员开庭前一般不会被羁押,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于案值不大、情节不严重的案件,一般会批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案子最终一般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执行程序包括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需要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法律分析 一、取保人员开庭前要被押回看守所吗? 取保候审的违法人员开庭前一般不会被羁押,只要在案件开庭审理时,能保证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的违法者可以参加案件的审理,那么法院一般都是不会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又羁押涉案人员的。 1、取保候审的违法人员开庭前一般不会被羁押,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对于刑事案件的案值不大,情节也不严重的情形,公安、检察机关会批准取保候审。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法者的表现良好。按司法实践的惯例,法院一般也是取保候审,不会轻易变更的。 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案子最终一般是判处缓刑的。如果违法者可能被判处实刑,那公安、检察环节就把违法者逮捕了。 4、另外,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询问违法者是否采取简易程序,违法者同意了。启用简易程序,本身就隐含了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取保候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犯罪行为人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执行还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在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需要交纳一笔保证金或者是提供保证人。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于案值不大、情节不严重的刑事案件,一般会批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违法者表现良好,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变更此措施。取保候审的案件最终通常会判处缓刑。执行程序方面,人民检察院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担保形式。在办理取保候审时,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需要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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