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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存在合同缺失、程序不符、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违背公共利益等情形,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不予执行情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免予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免予进行强制执行。首先,当债务人已经以其他方式履行了债务,或者债权人已经放弃了执行权利,法院可以决定免予执行。其次,如果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法院也可以免予执行。此外,如果执行会对债务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执行的费用超过了债务金额,法院也有权免予执行。最后,如果执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也可以决定免予执行。总之,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判断是否免予进行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不予执行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如果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将裁定不予执行。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免予执行的情形,如债务已经以其他方式履行或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判断是否免予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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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6 19: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