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对离婚协议书后悔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人民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进行变更,无此情形的,无法进行变更,毕竟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是需要遵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