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子女能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
释义 | 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生活开支越来越大超出原本的抚养费时; 2.因为事故导致的支出,生大病支出,非自然灾难的支出; 3.有其他能够证据证明要求增加的。 一、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1.特点 包括为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所有支出,如工资及福利费、公务活动费用、设备的修缮费等等;经费支出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或上级部门的拨款,拨入经费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经费支出需要单独核算,并向财政或上级部门单独列报;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都有具体规定,行政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2.分类 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核算方法 为了总括地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设置“经费支出”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贷方登记支出收回或冲销数;平时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转账后,该科目无余额。发生支出时的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年终转账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经费支出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按实际发生数计量。 4.管理要求 按上级或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以及预算所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如果需要改变用途所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如果需要改变用途和范围,要按照规定程度上报上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按照定员、定额和开支标准办理经费支出。分清资金渠道,严格划分经常性和专项支出。 二、离婚后如何向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起诉要回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三、抚养费中包含教育费吗 抚养费包含教育费。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教育费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合理费用,不包括抚养子女一方在抚养子女期间支出的各类培训费用。 如果要求增加抚养费被拒绝,可以从实际支出考虑,国家规定的教育之外产生的教育费用; 如果具有客观性、特殊性、合理性,且一方已经实际支出,具备相应的凭证、票据,由另一方承担仍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不会一概而论驳回请求。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读研、读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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