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逾期,是否可以以疫情为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此次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否属于违约,关键在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合同签订在疫情发生之前,要看疫情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比如,所涉买卖房屋属于在建工程,疫情造成开发商无法开工,确实会影响交房时间,疫情就构成‘不可抗力,开发商不需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您好,我买的房子逾期交房说因为疫情可以让阜阳都400多天没有疫情 法律分析: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此次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否属于违约,关键在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合同签订在疫情发生之前,要看疫情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比如,所涉买卖房屋属于在建工程,疫情造成开发商无法开工,确实会影响交房时间,疫情就构成‘不可抗力,开发商不需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我买的房子到了交房日期,没有交房 期房到期没交房买方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卖方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方可以合同行使解除权,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为疫情延期交房,可以什么退房吗? 延期交房的退房情形:如果因开发商经济能力不足或者违反法律办理手续而导致延期交房,经催告后仍无法交房的,可以认定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我买的房子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交房时,开发商告诉我,违约金是按照我的银行贷款计算的,疫情延期将扣除三个月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 的违约金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标准计算。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 不能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您好,我买的房子在交房时验房发现空鼓交房通知书我没有签字超过交房时间算逾期交房吗? 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主要包括: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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