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持有人去世后,需要缴纳契税并凭完税凭证办理过户登记。转移登记需要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和其他必要材料。一、房产证原持有人去世后该怎么办? 当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其继承人需要先缴纳契税,之后凭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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